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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买二手车之名“空手套白狼”?这两人获刑!
作者:黄佳玉  发布时间:2024-08-05 08:45:16 打印 字号: | |

以购买二手丰田牌越野车的名义,伙同他人将车辆骗到手,并开走变卖,自以为可以“空手套白狼”,最终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21年11月,黄某康向黄某鸿(另案处理)提出想要骗取石某某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售卖的一辆丰田牌越野车的想法,先让黄某鸿帮忙联系中介商议交易价格并支付定金骗取石某某信任,再哄骗石某某将车开到武鸣区某镇进行交易。


同年11月某日凌晨三时,黄某康驾驶小轿车搭载朋友吴某某、方某(另案处理)等6人来到某镇的二级路等待“交易”,到场后黄某康、吴某某在车上等候,方某等5人下车在附近“埋伏”。六时许,石某某与朋友驾驶丰田牌越野车到达交易地点,黄某康试车后谎称由吴某某先支付购车款9万元,其驾驶丰田牌越野车回家取余款,让石某某及其朋友在小轿车上等候。


随后,黄某康驾驶丰田牌越野车离开现场。吴某某随即安排石某某等人上小轿车等候,并发消息通知方某等人准备撤离,方某等5人收到信息后持木棍赶到现场,威胁石某某及其朋友下车,后吴某某等6人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黄某康则将车辆开到马山县某村卖给韦某某。


经鉴定,涉案丰田牌越野车价值19万余元。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同年12月,黄某康家属将购车定金5千元退还给韦某某。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某康认罪认罚,配合追缴赃物,挽回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判处黄某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康伙同黄某鸿虚构买车事实,通过支付定金及约定交易时间地点骗取被害人石某某信任,石某某误陷入达成交易的错误认识而同意黄某康将涉案车辆驶离现场。黄某康占有车辆后又转卖给他人。至此,黄某康成功骗取价值19万余元的涉案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买车是假,诈骗是真!生活中,购买二手车要小心谨慎,核实好车辆权属和相关手续等信息。进行交易时要在适当的时间、地点,遵循安全规范的交付流程,防止遭遇“两头骗”。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岑素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