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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毁人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三无”车万万“驶”不得
作者:黄佳玉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5:24 打印 字号: | |

无证无牌无保险的拖拉机逆向行驶撞上闯红灯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结果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担?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黄某某驾驶无证无牌方向盘式拖拉机逆向行驶过程中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闯红灯的唐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唐某某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与唐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唐某某的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原告:被告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被告黄某某驾驶无证无号牌拖拉机上路,该车辆也未按规定投保,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部分应按交警部门划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请。


被告:受害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认为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受害人驾驶无证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闯红灯,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发生碰撞后被告及时采取了有效制动措施,其也持有B2D驾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述的“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错误。


法院:双方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针对该交通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告黄某某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入户且信号装置、反光标不合格的无号牌方向盘式拖拉机逆向行驶,而唐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无证驾驶未登记入户且信号装置不合格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两者过错相当。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事故发生原因等,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综上,该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被告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南宁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其不服,申请再审,广西高院依法驳回。


法官提醒:在农村,大家的日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农用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但有的人不办驾驶证,不给车辆上户上牌,对车辆性能不够了解,便随意上路,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危险性。本案的黄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拖拉机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闯红灯的唐某某相撞致其死亡,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希望以后大家驾驶机动车都要办证、挂牌、购买保险,并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避免类似的交通悲剧重演。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岑素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