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筑牢政治忠诚,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切实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向前。
2.立足主责主业,以更大作为护航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服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精准发挥惩治与保护的功能。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处理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抓实执源治理,规范执行权力运行,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3.坚持为民宗旨,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积极发挥司法建议、数助决策的参谋作用,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4.狠抓队伍建设,以更强力度锻造过硬铁军
持之以恒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以及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严格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抓好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加强干警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持续推进新时代司法廉洁文化建设。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单位是二级行政单位,主管单位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审管办、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事庭、综合庭、执行局、法警队、双桥法庭、陆斡法庭、东盟法庭12个内设机构。
2.所属单位
我院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037008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98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98人,工勤编制0人。政府同意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98人。
(二)人员构成。
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人数23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3人(副处级领导职务1人、正科级领导职务4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3人、副科级领导职务1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0人、科员70人、试用期公务员3人、工勤1人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退休人员37人(其中1名镇南关退休人员);外聘人员98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826.4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7.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769.15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826.41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2690.95万元,增加1135.46万元,增长42.20%。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156.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2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2.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1.92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2060.89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25.0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64.7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类)491.2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28.5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2.09万元
(4)资本性支出(类)353.96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3057.27万元,比2023年增加366.32万元,增长13.61%。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769.15万元,比2023年增加769.15万元,增长100%。一般公共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结转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上级资金留存在武鸣区财政局,未结转到市财政;2023年上级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成前期工作,未能在2023年支出。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2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82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6.41万元,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2690.95万元,增加1135.46万元,增长42.2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基础绩效及对应部分的五险一金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2.2022年的上级资金留存在武鸣区财政局,未结转到市财政;3.2023年上级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成前期工作,未能在2023年支出。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2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82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为3156.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日常办公办案开支,比2023年增加了991.42万元,增长45.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及对应部分的五险一金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2023年上级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成前期工作,未能在2023年支出,结转到2024年。,其中: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782.20万元;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05.04万元;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8.93万元;法院(款)“两庭”建设(项)559.7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0.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40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社保,比2023年增加了89.1万元,增长28.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及对应部分的五险一金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1.4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9.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4.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92.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医保,比2023年增加了19.09万元,增长25.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及对应部分的五险一金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1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171.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比2023年增加了35.85万元,增长2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及对应部分的五险一金2024年由武鸣城区财政局保障变为由市财政局保障,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1.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0万元,比2023年预算38.27万元减少8.37万元,同比下降21.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金额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2.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金额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金额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7.90万元,比2023年预算36.27万元减少8.37万元,同比下降23.0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保有量从13辆下降到10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的加油、维修、过路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5.04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减少9.72万元,下降2.9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金额534.71万元,采购货物金额360.24万元,采购服务金额174.48万元,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413.24万元,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13.24万元(占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413.24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51万元,主要购买物业服务;地方法院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37万元,主要购买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4.29万元,主要购买集约送达服务和案卷扫描服务;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6.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业务装备;文书送达项目预算金额7万元,主要购买集约送达服务;无纸化办案电子卷宗及档案归档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主要购买案卷扫描服务;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主要购买各类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金额22.9万元,主要购买公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服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主要购买A4纸;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金额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业务装备;地方法院2022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审判法庭信息化设备。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138.4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51万元,主要购买院部物业管理服务;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2.5万元,主要购买文书扫描及装订服务;文书送达项目预算金额7万元,主要购买文书送达服务;无纸化办案电子卷宗及档案归档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主要购买文书扫描及档案管理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金额22.9万元,主要购买公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涉及市本级项目19个,预算资金1375.78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我院重点项目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3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合规运用办案经费,支持法院正常办案运转。设1条数量指标:新收案件数≥11000件;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案件结案率≥85%;质量指标2.法官人均结案数≥200件/人;设1条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审(执)结率≥99%;设3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印刷、邮电、差旅、卷宗扫描补充支出成本控制≤130000元;成本指标2.饮用水、办公耗材采购成本控制≤30000元;成本指标3.业务维修(护)成本控制≤40000元;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上缴诉讼费收入≥1000000元;设1条社会效益:实际执行到位率≥14%;设2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当事人综合满意度≥90%;满意度指标2:干警综合满意度≥90%。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17个2022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14个,二等的项目2个,三等的项目0个,四等的项目1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3个项目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或改进管理措施等。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没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