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110破申50号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经审查,该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本院已进行备案登记。经债权人广西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并经本院审查,确定你所担任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
(二)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引导和辅助债务人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协商,推动各方就重组协议达成共识;
(四)接受债权人债权申报,对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五)组织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以及重组协议表决;
(六)定期向各相关利益主体书面通报履职情况和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七)按人民法院要求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和结果;
(八)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三、债务人和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当在重组协议表决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
四、债务人和预重整辅助机构应当自人民法院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在前述期限内不能完成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五、债务人和预重整辅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对预重整备案的事项进行公告。
六、预重整完成后,当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如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存在不宜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的情形,经本院审查批准,可直接指定为该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