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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放水养鱼”=“执行双赢”
作者:岑素娴 黄惠芸  发布时间:2023-05-19 08:53:12 打印 字号: | |

“能不能不要两辆车都扣押?都扣押的话,我就没有车跑物流,更难还上钱了。”近日,武鸣区法院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部分扣押的方式“放水养鱼”,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从而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此前,因生意周转需要,陈某向梁某借款40000元一直未还,二人因此对簿公堂。判决生效后,陈某又怠于履行义务,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根据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陈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发现陈某名下有两辆货车可供执行。根据梁某提供的地址,执行干警顺利找到了这两辆车,虽已与陈某沟通告知如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司法评估、拍卖,但陈某一直称自己没有钱还。


执行干警随即对车辆依法扣押。第一辆、第二辆……陈某慌了神,请求执行干警“手下留情”。经了解得知,陈某经营了一家物流转运服务点,平时雇佣工人用小货车运输货物,日常经营对车辆的依赖性很大。


一边是申请人拿不回借款本息的心急如焚,另一边是被执行人的苦苦哀求。执行干警认为,如果只是依规依据采取拍卖手段,虽然简单有效,能帮申请人追回一些款项,但对于被执行人的经营来说却是一个沉痛打击,无异于“涸泽而渔”。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执行干警与双方深入沟通,希望申请人能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在只扣押一辆车的前提下让其分期付款,也希望被执行人能拿出诚意,先行支付一部分欠款。


△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当场支付10000元给申请人梁某,剩余部分则按每月2000元定期偿还,直至还清。案件得以执结。


执行工作,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情。“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双赢”。


 

来源:审管办 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