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躲避执行4年?拘留15日!
作者:黄惠芸 岑素娴  发布时间:2023-04-06 08:40:46 打印 字号: | |


利剑出鞘,“剑”指拒执人!3月28日凌晨1点30分,一名躲避执行四年之久且态度极其恶劣的拒执人被武鸣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连夜押送南宁市拘留所。


2011年,被执行人莫某以购买货运汽车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苏某借款52万元。出于朋友情谊,双方未签借条。2019年,苏某多次催促莫某还款,但莫某仍一拖再拖,苏某只好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莫某对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置若罔闻,甚至玩起“躲猫猫”。四年来,莫某始终以在外跑车为由逃避执行,干警们在其租住处蹲守也屡次扑空。


2023年3月27日晚上8时许,执行干警接到一通电话:“莫某回武鸣了,现在就在他的出租屋里,你们快来!”电话里传来申请人苏某焦急的声音。事不宜迟,3名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完毕赶往现场,将莫某拘传回法院。然而面对执行干警的训诫,莫某态度强硬且极其恶劣,仍然坚称自己没钱。


△执行干警将莫某拘传至法院进行训诫


因莫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妨碍执行行为,武鸣区法院依法对莫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连夜将其押送至南宁市拘留所。


△在拘留前,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

带到医院进行例行体检


法官再次提醒被执行人:“躲猫猫”行为不可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来源:执行局 审管办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