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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法院发出环境保护令,责令缓刑人员为绿水青山充“植”
作者:岑素娴 陈远宏  发布时间:2023-03-16 08:49:45 打印 字号: | |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3月10日上午,植树节前夕,武鸣区法院在马头镇“4·5”失火案事故现场周围对该案缓刑人员曾某某现场宣读《环境保护令》,责令其在附近设置不少于两块森林防火标语牌,并至少参与一次保护森林资源的法治宣传活动。



△曾某某亲手设置标语牌后,

法官助理对其进行现场普法教育


在广西大明山管理局、共青团武鸣区委、武鸣区林业局的共同见证下,曾某某在失火事故现场附近亲手设置了两块防火标语,随后又与现场工作人员及当地学生代表一同参与义务植树。


△法院干警与学生一同义务植树


△火灾事故现场。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7.67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过火面积26.75公顷。


据悉,2022年清明节,曾某某在祭扫时燃放烟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23年1月10日,武鸣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同时,责令曾某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武鸣区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20,741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武鸣区法院发出《环境保护令》,充分贯彻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通过责令被告人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其重塑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修复与惩教双赢。并且,该案在武鸣当地受到群众广泛关注,该公开活动能有效警示辖区群众以此为戒,从而树立文明祭祀、保护环境的意识。


植树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来到马头镇小陆村戏台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学生和群众们详细普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等当地较高发案件的法律知识。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咨询台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并发放环保法治宣传材料300余份。



武鸣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武鸣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践行“两山”理念,以“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为抓手,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推出了发布《环境保护令》等多项工作新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衔接,不断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多赢共赢的效果,全力守护好武鸣的绿水青山。


 
来源:审管办 刑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