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狂欢购物节即将来临,买家和卖家都在摩拳擦掌,一方想要清空库存赚足一波销量,一方想要趁着促销囤货省钱。但是,便捷、高效的网络购物也常常会出现“货不对版”等诸多问题。武鸣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双十一”买到严重“缩水”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武鸣区的覃小姐认真货比三家,又仔细浏览了各家商品详情页面中的各项参数,终于挑中了某网络购物平台上某家具店的一套胡桃木实木家具,含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并支付了3400元价款。但在收到家具后,覃小姐明显感觉到家具重量不对劲,于是拉去称重,发现该套家具实际重量为108.3kg,比卖家在商品页面宣传的300kg轻了不少。
“亲,小店初涉网络销售,对平台登记的内容不熟悉,因此导致登记信息失误,而非故意误导消费者。这边补偿您2000元可以吗?”
“这哪里是工作失误,这是你们对自己的产品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应该退一赔三。”
双方协商未果后,覃小姐将开设家具网店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家退还自己货款3400元,并支付给自己三倍货款赔偿金共计10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商家经营的某购物平台店铺中购买涉案产品,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实物称量照片可以看出,其收到的家具与被告在商品详情中标注的重量存在较大差距,而被告也认可了这一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在对涉案家具进行宣传时,未如实描述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因出于对商品介绍详情信任而购买涉家具,对产品质量陷入了错误认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亦应将涉案商品返还商家,因本案系应商家过错导致,故返还商品的物流运输费用应由商家承担。
综上,武鸣区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覃小姐货款3400元,覃小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十日内将案涉家具退还商家(由此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由商家承担);商家赔偿覃小姐1020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前要先仔细了解商品的介绍信息,与卖家充分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订单截图以及卖家的宣传信息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举证。若收到的产品质量等与卖家宣传的不符,如果卖家拒不依法赔偿,消费者可以申请网购平台售后客服介入调解,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在产品上架时应如实标注产品各项信息并尽到审查义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是货真价实的产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