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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与社区的“双向奔赴” 只为化解他们的矛盾纠纷
作者:叶允任 岑素娴  发布时间:2022-08-18 08:41:55 打印 字号: | |

原告李某:“签订合同时已经定好的价钱,就延误了一会,就让我承担多出来的费用,我不能接受。”


被告周某:“是原告运输延误导致卸货工人加班,多出来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日前,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充分运用“法庭+社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联动解纷机制,妥善化解一起送达难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李某承运一批货物至广东省。在承运任务完成后,周某却没有按时支付运费。经协商并催促无果,2022年8月, 李某向里建法庭递交了起诉材料。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庭干警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多次拨打周某电话却无人接听,按照周某登记地址前往送达法律文书也无法找到周某本人,团队干警迅速启动“法庭+社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联动解纷机制,在社区调解员的联系下,终于联系上被告周某。


法庭诉前调解团队了解到周某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对拖欠运费的事实也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支付,但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李某延迟承运货物到目的地后,没有自行负担卸货费用。考虑到当下原告身处外地,往返不便又需配合疫情防控,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征得双方同意后,干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诉前调解,并邀请社区调解员参与。



调解人员分别对李某和周某进行疏导,安抚他们的情绪并耐心做好析理工作:“到达目的地后工人已经下班,收货方另外找工人卸货,这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并已从给被告的货款里扣除,也就是说被告已经被迫承担了这部分的费用。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延误情况如何处理,但导致产生额外费用的过错在于原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李某自行承担额外的卸货费用,被告周某在15日内结清剩余运输费用,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于诉前。


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持续创建“无讼品牌”,不断推进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一系列诉源治理工作,与社区、农场、妇联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扎实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工作,并组成“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巡访团,定期坐班、定期进社区、进村屯联合巡访,发现纠纷就地化解。目前,里建法庭及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参与开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里建法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