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随着“咔嚓”一声,涉案房屋的门锁依法被强制打开,武鸣区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强制腾房,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被执行人黄某以名下一套房屋作为抵押,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借款30万元,借期至2028年11月,每月分期还款。但黄某从2019年4月起便逾期还款,某银行数次催缴未果,无奈于2020年11月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主办人陆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并送达了执行文书、拍卖裁定书和腾房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官,请给我一些时间,我肯定会搬的。”考虑到被执行人黄某的实际情况,陆法官决定给黄某一个月的时间将房屋腾清,期间法院将对抵押房产进行定向询价。
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人足够的主动腾迁时间,但善意执行是有期限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遵守。在此期间,被执行人黄某玩起了“失联”,一直拒绝接听拍辅机构的来电,也未向法院交出房屋的钥匙,陆法官遂决定对抵押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并强制腾清。在对该房屋拍照取样后,执行干警张贴了法院封条,后续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抵押借款需慎重,无法还款就要承担抵押物可能被拍卖的不利后果。法院作出强制措施时会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全程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理念,但消极对抗强制执行的行为不可取。该案中被执行人黄某的行为属于消极对抗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行为,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其情节采取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