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抱歉,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愿意配合你们的工作......”
租户梁某某租借陆某的商铺用于生产经营,却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所承租的商铺转租给他人,且不愿意归还商铺。近日,武鸣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梁某某等人占用他人的商铺进行腾迁,并将商铺顺利交还申请人。
2017年9月,陆某与梁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有商铺租给梁某某,年租金为8000元,租期至2019年12月30日。次年5月,梁某某未经陆某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给何某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为两年。同月,何某又将商铺中的第一间、第三间分别转租给黄某、梁某。
2020年1月,梁某某的合同已到期,陆某按照约定要求梁某某等人搬离商铺,但几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仅梁某搬离了铺面,何某与黄某迟迟未搬离。次月,陆某诉至武鸣区法院。同年12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某、何某、黄某腾退铺面,将其归还给陆某,但梁某某等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继续占用涉案商铺。陆某遂于2022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梁某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依旧不予搬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涉案商铺,与被执行人梁某某等人进行耐心沟通,向三人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说他们主动腾迁。
在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推动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随即便联系了搬家公司,由于商铺内物品较多,腾迁工作持续了两天。随着最后一车物品被拉走,此次腾迁工作顺利完成,执行法官将商铺交还给申请人陆某。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