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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成当事人优先选择,首次对优先受偿权作出公证获当事人点赞
作者:尹灵荷 刘雪蕉  发布时间:2022-07-06 08:49:50 打印 字号: | |

“疫情之下,建筑工作真的不好做,建筑公司的工人们也是真的不好过,非常感谢你们如此高效地解决了问题!”7月1日,一起标的高达四千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施工方代理人表示高度认可。


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坐落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楼盘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开发的涉案工程由甲公司承建,并对工程的规模、价款计算方式、建筑面积、工程工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此外,双方还就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因受疫情影响,涉案项目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建设成本,乙公司遂决定停止后续工程建设。后,双方虽对已完工部分的验收、结算以及付款事宜达成一致,但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仍有4000余万元未付。经多次追讨未果。6月29日,甲公司主动来到武鸣区法院赋强公证工作站寻求帮助,希望能快速化解纠纷。


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经了解,乙公司对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但囿于疫情对项目销售造成的影响,一时间无法付清4000余万元的工程款。7月1日,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对工程款付款方式进行了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付款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赋强公证:40318264.16元工程款由乙公司分16期支付,甲公司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至此,一起标的巨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考虑到两家公司的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双方当事人请求,为纾解企业困境,工作站还依法减免了部分公证费用。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今年以来,武鸣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赋强公证方式,通过公证程序对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督促了债务人履行义务,并将矛盾有效化解于诉前。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