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凡一线人员及其亲属均送5-10万元/套抗疫购房优惠金,可按条款无理由退房。保障一线英雄的购房安全,向在一线奋战人员致敬!”
2020年疫情期间,各地为支持抗疫,纷纷为一线抗疫人员推出优惠政策,武鸣某房地产公司借机打出“口号”,获得一片赞誉。当年3月,一线抗疫人员张某申请解除定购合同,但在申请全额退款时遭拒。近期,该案经一审、二审宣判生效。
2020年2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楼盘定购书》,并缴纳预付款等共计91000元。但因为工作性质原因与资金不足等原因,同年3月向房开公司申请退房。房开公司坚称只能返还扣除定金、车位预约登记费后的61000元。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原告张某诉称,当初被告的广告称“首付5%,3.3万起”即可购房,但实际情况是要缴纳5%定金后,要另行前往外地向与被告合作的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凑齐20%首付。但由于自身工作性质且疫情防控要求,不能离开驻地,要求退房。已于同年3月13日向置业顾问提交《退房申请书》,申请书上有该置业顾问的签字。原告认为其属于“抗疫一线人员”,系广告中受惠人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预付购房款等9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房开公司辩称,3月13日提交退房申请书,属张某单方意思表示,置业顾问仅为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未收到授权委托且无权代受理退房申请,公司也未在该申请书上盖章确认,因此不能视为双方就退房退款达成合意。张某未根据3月13日邮寄的《催促签约通知函》“按约”在3月15日前办理签约手续,公司有权根据《楼盘定购书》另行处置定购的房产且不返还20000元定金。另外,10000元车位预约登记费系案外人收取,不应由该公司退还。
法院经一审、二审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楼盘定购书》,但对于应该退还的款项数额存在争议。房开公司打出的“关于一线抗疫人员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允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张某系一线铁路乘警,维护列车治安秩序及疫情防控,有权按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允诺行使无理由退房的权利,且房开公司未向张某说明无理由退房是否还受到相关条款约束,则应当受到无理由退房允诺的约束。此外,案涉《楼盘定购书》的当事人是张某与房开公司,房开公司主张的车位预约登记费由案外人退还于法无据。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房开公司退还张某预付房款及车库款9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房开公司承担。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购房者在判断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作出的承诺有无法律约束力时,要看售楼广告的内容是否是“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售楼广告就可以视为要约,即使未明确写入合同,也可以约束开发商。
该案中,被告在销售广告中关于一线抗疫人员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允诺具有明确的指示及说明,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故该允诺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
面对疫情,社会各界相互扶持,共同抗疫。房地产企业对参加抗击疫情工作的一线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购房优惠,应是体现房地产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面,而不是否认这一优惠政策,与购房者之间产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