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鸣区法院“沃柑巡回法庭”与双桥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因沃柑收购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果商张三和果农李四约定收购其种植的沃柑,采摘当天,张三到现场验收沃柑,双方却因收购数量产生了分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张三以单价2.45元/斤收购李四自有果园现有的约20万斤成熟沃柑。张三认为应以单价2.45元/斤收购该果园的全部沃柑;李四则认为其果园现有沃柑约30万斤,按照合同约定,张三只能以2.45元/斤的单价收购其中的20万斤,剩余沃柑不在合同范围内,张三不能以该单价收购。
△王攀法官与双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争吵激烈、互不让步。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主办法官王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再签一份补充协议,由张三按3.45元/斤的单价收购李四果园内的剩余沃柑。至此,该起沃柑买卖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每到沃柑销售旺季,因沃柑买卖而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武鸣区法院“沃柑巡回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