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菊法官调解室设在武鸣区法院诉服大厅的西侧,不足15平米的办公室迎来送往,见证着许多对遭遇婚姻不幸的“痴男怨女”,平均一个月就要调解约20起离婚纠纷。
每当遇到着一幕幕的无奈,韦菊法官感叹着,从恩爱有加,到鸡毛蒜皮,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婚姻亦如此。调解工作犹如治病,每一起离婚纠纷都要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不一味劝和,也不一味劝离,要慎重地引导夫妻双方做出选择。
△韦菊法官调解室为一对离婚夫妻调解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她要是以后对我好我可以不离婚”
陈某与王某于2012年相识、相知、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在2019年育有一子。婚后由于王某脾气暴躁,多次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便对陈某动手动脚,导致陈某在家里没有任何家庭地位与尊严。
最后双方不得已走向离婚收场。在调解过程中,两个人均表露出舍不得对方的情绪,却又都拉不下面子主动向对方低头。韦菊法官从孩子成长、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等各方面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进行心理疏导,最终陈某表示只要王某以后有所收敛便不再要求离婚,王某也愿意将双方的感情继续经营下去。
“我愿意再给我们的婚姻一个机会”
陆某与何某于1994年相识相恋,2001年4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陆某认为夫妻之间经常拌嘴甚至有时动手,且何某并未尽到做丈夫、父亲的责任,因此想与何某离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韦菊法官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下,最终何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家暴、不喝酒、回到武鸣就业并照顾家庭,同时承诺约束自身脾气、不搞外遇、不会强迫妻子做不喜欢的事情,陆某也表示愿意给双方和好的机会,遂主动撤回诉讼,二人婚姻关系得以修复。
“现在我只要你对我这些年的付出作出损害赔偿”
梁某与黄某于1995年结婚,于1997年育有一子,后双方频繁争吵。2000年起,梁某因工作调动,离开武鸣生活,周末时回家看望孩子,但双方感情始终未有缓和。2008年起,双方正式分居生活至今。
(图片来源于网络)
韦菊法官在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时了解到,梁某一直以来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且多年来,黄某操持家庭并照顾家婆生活,现在家婆已经去世,黄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梁某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经没有一起生活下去的感情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梁某自愿支付黄某离婚损害赔偿15万元。
韦菊法官提醒:婚姻就像一座房子,不能凭空而起,应当建立在感情基础上。每个人结婚前都应当谨慎考量,双方一旦决定走进婚姻殿堂,就是建立起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应当承担起成年人守护婚姻的责任。并且,家事纠纷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的判决方式来处理。很多夫妻双方因生活环境、性格等不同,生活中就难免会产生矛盾,但矛盾产生并不代表感情破裂。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夫妻应当同心协力解决掉矛盾,而不是解决掉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