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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理公证到进入执行不到1个月,兑现权益显效率!
作者:刘雪蕉  发布时间:2022-04-07 10:56:17 打印 字号: | |

4月1日,武鸣区法院顺利完成首件赋强公证案件的执行立案工作。从当事人选择赋强公证方式解决纠纷到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耗时不到1个月,与诉讼方式相比极大缩短了债权实现的周期。


农某与陆某系朋友关系,农某于2018年2月8日及2019年1月8日分别向陆某借款6万元及4万元,共计10万元。后农某未按约偿还,陆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农某偿还借款本金。


因本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武鸣区法院立案法官建议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交驻院赋强公证工作站处理。经赋强公证工作站工作人员调解,陆某与农某于2022年3月3日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办理了赋强公证。3月5日,赋强公证工作站所属的南宁市南方公证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文书。


△工作人员告知陆某该纠纷已进入执行程序


公证文书载明借款人农某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出借人陆某付清借款10万元。但因农某未按约还款,陆某遂于3月28日向赋强公证工作站提交执行证书申请书以及公证申请表。经驻站公证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核实,农某确未还款。3月30日,南方公证处向陆某出具执行证书。4月1日,陆某持上述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武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当天就拿到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陆某签署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悉,赋强公证工作站是武鸣区法院联合南宁市南方公证处为了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于2022年3月8日设立的广西首家赋强公证工作中心。该工作站主要负责“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工作,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执行效力。此种模式在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负担,提高维权效率,节约维权成本,提高诉源治理能力等方面都有着诸多优势。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