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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性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腾迁......
作者:潘星宇  发布时间:2022-04-01 08:36:07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武鸣区法院就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开展执行工作,整个过程耗时仅三个多小时,以柔性执行促和解,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彰显司法权威。


2018年4月,案外人陆某(原房东)与被告尹某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将一楼铺面租给尹某,租期为6年,并允许尹某单独使用一楼公共隔层用于货物存储。2020年7月,陆某与原告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并过户给周某,周某认为一楼公共隔层属于楼栋的公共区域,所有住户均有使用权,要求尹某腾空该公共隔层并恢复原状,但尹某一直未有行动,周某遂诉至法院。


2021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尹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一楼公共隔层腾空并恢复原状。周某多次催促,但尹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仍将货物放置于公共隔间。2022年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看需要拆除的隔层情况


执行法官到达涉案房屋后,看见双方争执不下,言语激烈,态势愈演愈烈,即将发生肢体冲撞,执行干警赶忙将双方拉开,询问详细双方情况。


据悉,周某多次找到尹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尹某称公共隔间板房与周围楼梯瓷砖、栏杆相互衔接,担心拆除后对瓷砖、栏杆造成破坏,周某会因此“讹”她,所以一直不履行拆除义务。双方曾多次就此事进行商谈,均不欢而散。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的诉求之后,决定居中引导和解。法官提出,尹某可先履行拆除义务,其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监督该公共隔层板房的拆除工作,这既满足了申请人的诉求,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担忧。通过法官动情晓理的劝说与引导,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拆除板房,并立即联系了拆卸人员和拖车司机,着手开始拆除工作。



上图:法官检查板房拆除情况

下图:板房拆除完毕



△双方签署笔录,该案顺利执结


历时三个多小时,该涉案房屋一楼公共隔层的板房顺利被拆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