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酒伤身,过量饮酒有时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很多时候,大酒不仅伤“身”,还伤“财”!3月17日下午,武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黄品雁法官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过量饮酒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7月27日凌晨,被告李某在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一家榨粉店门口饮酒后,持啤酒瓶击打原告邓某头部至其昏迷,后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邓某诉至本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7000余元。
承办法官黄品雁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尝试当庭组织调解。但原告邓某认为调解是和稀泥,担心事后对方反悔,被告李某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且自己经济能力困难无法立即支付。
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顾虑后,法官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首先向原告释明调解的高效性以及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其次又向被告说明原告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在半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5000元。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打赢坐牢赔钱,打输住院失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谓是“两败俱伤”。法官巧妙促成调解,在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的同时,也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最后奉劝各位“贝侬”,“武鸣”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但可千万不要“哏喽”到“不知何处是他乡”呀!
(注:壮语中,“贝侬”意为“兄弟”,“哏喽”意为“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