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您就是赵法官啊,您能来隆安开庭,真的太感谢了。”
为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免于奔波,3月15日下午,武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赵剑冰法官带领着他的审判团队,远赴隆安县法院进行“异地开庭”。
△庭审现场
2014年7月12日,被告周某驾驶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小客车搭载原告任某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因该车右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后,被告周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原告任某严重残疾。武鸣区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被告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由于周某本人经济能力不足,无力赔偿。经查,周某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在执行分配过程中,因该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故原告任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对被告周某及其前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1年12月15日,承办法官赵剑冰接案后,了解到原告任某家住隆安县,下半身瘫痪,行动困难无法到武鸣区法院开庭。基于原告的特殊情况,赵法官高度重视,多次与隆安法院沟通,制定解决方案。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和查清案件事实,最终赵法官决定亲自前往隆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赵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原告任某脸上的笑容就是对赵法官工作的最大赞赏。
△武鸣区法院干警协助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进出
一个决定,一次驱车,一场开庭,一双双有力的手不仅托起轮椅,同时托起执掌公平正义的天秤。法槌敲响,意味着武鸣区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人权进行尊重和保障。寓情于法,此次异地开庭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蕴含了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