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无奈之下借用街边民宅厕所,本是互相信任、互帮互助之事,主人家的善意之举,没想到却遭来“祸事”。武鸣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走在路上突感“三急”,就近进入路边一私人住宅寻求帮助。被害人黄某没多想,出于好心同意了李某进到家中一楼上厕所。解决“急事”后,李某看黄某在忙一时无暇顾及自己,又想到自己欠了外债且手头拮据,便动起了“歪”心思。趁黄某不注意,李某悄悄上到三楼房间,将放在房间柜子上两个存钱罐里的2,400余元人民币盗走。当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曾有多次盗窃违法行为,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任他人是好事,在为黄某的善意之举点赞的同时,我们在面对陌生人时,也请多一分警惕、多一些防备。另外,哪怕是在家中等私人场所,贵重物品切记要收好,不要放置在随便能接触到的地方,谨防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潜入,造成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