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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9 10:34:5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10122破2

 

本院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破终1号裁定,继续受理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4日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重整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2321日前,向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高铁时代广场9层,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沈源;联系电话:0771-5583655、180766356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 2022322下午15:30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 2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由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