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死亡赔偿金应当归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的侄子所有,还是归其法定继承人姐姐所有?1月20日,武鸣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姑侄间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维护了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关系,弘扬了孝敬长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021年底,立案庭韦菊法官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受害人生前无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先于其去世,只有姐姐陆某兰在世。经调解,除肇事司机已支付的医疗费与精神抚慰金外,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分别赔付陆某兰19.8万元、12.8万余元。2022年1月12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将全部赔偿款项转至武鸣区法院账户。但在陆某兰领取赔偿款之前,受害人的侄子韦某国和侄孙陆某贵向法院反映,受害人生前实际由其照顾生活起居,死后丧葬事宜也是由其负责,死亡赔偿金等应归其所有。
韦菊法官接到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村委及社区进行核实,了解到受害人的后事确由其侄子与侄孙办理,且其生前与姐姐来往较少,若未能妥善处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极易诱发矛盾升级,严重影响双方的亲情关系。为使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1月20日,立案庭庭长石金前和韦菊法官不顾寒风和细雨,带着韦某国和陆某贵来到陆某兰的家中,并全程邀请马头镇司法所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韦菊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本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告知陆某兰,虽然韦某国和陆某贵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但考虑到受害人生前主要由其照顾,因此应给予其一定份额的赔偿款。同时劝告韦某国和陆某贵,放弃沟通只会增加双方之间的矛盾,各让一步才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陆某兰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且陆某兰年过八十,没有收入来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侄子侄孙应体谅长辈,尽一份孝心。
既讲情理、又讲法律,经过韦菊法官的宽慰与劝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分配涉案赔偿款——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中先拿出30000元给陆某兰,剩余部分在与医院结算完医疗费后,再由陆某兰和韦某国、陆某贵对半享有。
姑侄间握手言和,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弥合。韦菊法官兼顾情理法的调解,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情,既维护了陆某兰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又鼓励了韦某国和陆某贵主动照顾叔叔的行为,同时还大力弘扬了传统孝道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赔偿款分配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