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们从此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
2月17日,武鸣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叮嘱双方无论婚姻关系如何,都应肩负起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当庭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0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卢某相识,同年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子。2018年,卢某外出打工,从此未归,孩子由李某一人抚养。后二人多次因琐事电话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李某遂诉请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孩子。
为避免父母离婚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法官当庭调解时,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双方进行教育,并引导双方签订《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明确,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双方应尽最大可能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家庭教育,给予孩子亲情关爱和陪伴,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分居或者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武鸣区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出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常态化对涉未成年案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与检察院、妇联、教育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