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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2.5万元彩礼究竟还不还?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作者:潘晓  发布时间:2021-12-29 15:39:24 打印 字号: | |

“把2.5万元彩礼退给我,我马上同意离婚!”“好!说话算话,我这就去凑钱!”武鸣区法院综合庭法官陆晓明凭借多年的审判与调解经验,紧密结合情与法,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告洪某(女)与被告蓝某(男)于202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于当月中旬登记结婚。结婚时,洪某已经怀有前男友的孩子5个月,蓝某对此知情并表示不介意,为表诚意,向洪某转账了2.5万元当作彩礼。洪某收了彩礼后,并没有与蓝某共同生活,仅在蓝某家中生下女儿一个多月后就离开了。洪某表示,其并非自愿离开,是被蓝某家人骂走的,双方无法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为此特别苦恼,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蓝某则表示,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实现真正的夫妻关系,如果洪某能够返还彩礼2.5万元便同意离婚。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陆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坚固的夫妻感情,对于离婚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洪某对于蓝某返还彩礼的请求也无异议,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原告洪某当庭返还蓝某彩礼款2.5万元,双方和平分手,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综合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