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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八块砖,一条“地界”,多年恩怨终化解
作者:潘红玉 张雅琦  发布时间:2021-12-21 08:24:07 打印 字号: | |

一条清晰可见的“地界”有效化解了两家的多年恩怨,促进双方和谐共处。近日,武鸣区法院民庭潘法官成功化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府城镇甲村张大爷(化名)与府城镇乙村黄大妈(化名),双方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经营的承包土地恰好相邻。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张大爷以自家的田埂被黄大妈家损毁及承包田被侵占为由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司法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解决。后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黄大妈恢复田埂的原状。


△法官查看纠纷田埂位置


△潘法官听取村委干部意见


△法官组织原被告在田埂上调解


潘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研判案件走向,了解到两家原本数年前曾关系友好,因田埂事宜闹僵至今,小小的田埂成为了两家人的心头病,只有真正走入矛盾地才能清楚双方问题的症结所在。调解当日,黄大妈的儿子及其侄子与张大爷争执不下,数年积怨一触即发,法官果断采取田埂上“排排坐”就地调解方式,从田埂的历史现状、使用价值,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需要等方面入手,调解从上午十点持续至下午五点。


△潘法官与助理帮助双方埋地界石


△测量地界石之间的距离


△在村委会见证下,潘法官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采取埋设砖头建立新界线的方式妥善处理矛盾。在村委的见证下,双方与潘法官、法官助理一起对涉案土地的田埂进行定点、挖土并埋入八块砖头,这八块地砖连成的一条线成为了双方承包土地的新界线。



△新旧地界对比


此后,潘法官一行再次回访查看“地界”情况,确认“地界”砖石已被黄大妈一家用水泥加固,双方互不干扰,各自经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礼之用,和为贵。”乡民邻里之间应当遵循合理行使权利、相互谅解之原则,共同为振兴乡村促和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