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区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单位是一级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我单位机构数是1个。目前,我院内设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双桥法庭、里建法庭、陆斡法庭共12个。
2. 所属单位
我单位没有所属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城区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20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05.6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87万元,下降1.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5.68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87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20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05.6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87万元,下降1.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充电桩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33万元,下降67.87 %,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2552.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3.79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社保。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8.12万元,增加29.8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21,增加10.6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楼刮白及大门右侧安装反光柱子。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创城工作经费。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城经费的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154.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61万元,增加9.66%。主要原因是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增加。
8.结余分配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0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205.6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87万元,下降1.92%。其中:基本支出2412.23万元,项目支出793.45万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88.44万元,支出决算为320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为239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137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018.4万元,支出决算为83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主要原因是办案、办公类支出减少。
3.其他司法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46.43万元,支出决算为4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9年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7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8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死亡抚恤(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20年死亡抚恤金方面的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8.03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2%。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主要用于2020年独生子女补助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8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20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审判楼刮白。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20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2.2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4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及公积金的基数及缴费比例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2%。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54%。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济金和死亡抚恤的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充电桩。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比上年减少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元,原因是无购置新车。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比上年减少2.26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城区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8.97万元,平均每辆2.0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比上年减少1.27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的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98万元,降低8.24%。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比2019年减少74.14万元,降低22.4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74%。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办案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较为完善详实的评价了项目的总体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分。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受理案件数10034件,超过了绩效目标9000件;二是结案率达到了93%,超过了绩效目标要求的8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一部分案件结案时间较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缩短结案时间。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 分,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受按照年初目标采购了电脑等设备;二是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采购时间花费较长,原因是采购流程较为繁琐。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确定需要购买的设备,及时做好询价工作,并申请经费进行购买。
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自评得分为92 分,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受按照年初目标采购了一套诉讼服务中心专用设备;二是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采购;三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设备,提高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采购时间花费较长,原因是采购流程较为繁琐。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确定需要购买的设备,及时做好询价工作,并申请经费进行购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