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武鸣区法院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到大明山景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武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铧毅担任审判长,武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仁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武鸣区法院院长蒋铧毅担任审判长
△武鸣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仁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该案系武鸣区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采用“3+4”即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模式进行公开审理,同时邀请了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干警代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干部代表、景区周边村干村民代表等到场参与案件旁听。
△武鸣区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2019年,被告人潘某东在具体负责经营的南宁某贸易公司过程中,向当地村民租用了“富鸣第二消纳场”周边的林地。后潘某东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便将林地用于修建硬化道路、洗车平台等配套设施,并同意他人将弃土等建筑垃圾倾倒在林地上,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被告人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南宁某贸易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达3.3017公顷,数量较大,被告人潘某东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但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南宁某贸易公司单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潘某东罚金三万元。
另外,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当地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南宁某贸易公司和被告人潘某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损毁的林地进行补种复绿和修复,恢复原来林地功能,并于5日内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审判长当庭宣判
△本案合议庭成员周鹏法官接受采访
“通过公开审理这个案件,希望能够对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唤醒公众对国家土地资源、林业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该案合议庭成员周鹏法官表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托生态环保旅游巡回法庭,持续‘亮剑’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以‘司法利剑’护绿水青山之美。”
△法院干警现场发放相关法律宣传手册
庭审前,法院干警还现场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手册,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