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听我说,不是我不愿意交物业费,实在是因为我们没办法维权。”近日,在武鸣区法院的法庭上,被告尹某激动地跟法官说着他长期拒缴物业费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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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系某小区的业主,因不满该小区水电费、电梯维护费收费制度,就水损、电损的信息公开以及一楼商铺烟道安装问题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以拒缴物业费和水电费来与物业公司进行抗争。
该小区建成已有一定年头,未能实现水电一户一表,小区水电的公摊也缺乏公开透明的制度。加之近年来,小区商铺使用率增高,商铺排烟管道设置问题导致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业主拒缴费用问题屡见不鲜。物业公司亦因众多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及水电费,需向供水供电部门垫付高额水电费用,导致公司资金困难,故将尹某等一批业主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背后的缘由,抓住矛盾根源进行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对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金额并无异议,只是被告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同时与物业公司积怨已久。针对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办人陈法官从法律对违约金上限的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入手,从诚信的角度劝说业主,同时引导物业公司规范收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该起纠纷以被告当庭履行,原告主动撤诉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告当庭履行案涉款项
据统计,2021年武鸣区法院已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64起,涉及城区13个小区。结案是法院迈出第一步,解决源头问题是下一步,武鸣区法院将加强诉源治理,深入社区,寻找问题根源,搭建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深入沟通的桥梁,探索多元化解业主维权难问题的新途径,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法官寄语: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提供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亦应履行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安居才能乐业,小区是业主们共同的家园,居住环境是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头等大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良好居住环境的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应该与业主之间建立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心相处、以和为贵的和谐共生关系,共同打造美好家园,而非结成“冤家对头”纷争不断,弄得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