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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罚金竟然还可以这样交?!
作者:陈远宏  发布时间:2021-10-25 08:2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马山农村商业银行城西分社的柜台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刑庭的两位书记员正在引导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进行罚金的缴纳,但该老人并不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此事还要追溯至今年8月份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潘某在其工作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车位处,发现受害人宋某停放在该处充电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的钥匙未拔,遂起贪念,将该车盗走,并转移至南宁市交警支队十一大队大门路边藏匿。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千元罚金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潘某的父亲四处借钱凑齐了罚金。潘某和其父亲均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亲自从马山来到法院缴纳罚金,考虑到潘某家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其父亲,并安排书记员亲自上门带领潘某的父亲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罚金。


△书记员上门带领潘某的父亲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罚金


△潘某的父亲正在缴纳罚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潘某必须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并缴纳罚金。但是,法律也有温度,考虑到潘某家中的实际困难,法官适当改变缴纳罚金的地点,让潘某的父亲可以就近办理。这一举措体现了武鸣区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