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原告韦某与被告曾某自愿离婚....”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陆斡法庭黄宁法官带领审判团队驱车前往中渡监狱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为一场十年的等待,画上句号。
“法官,我等了十年,现在因为他的刑事犯罪中院已近判他无期,我不想继续等下去了,我要和曾某离婚”今年六月初,韦某来到陆斡法庭,哭着向承办法官黄宁讲述了自己的境况,要求和丈夫曾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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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韦某与被告曾某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次年曾某便因犯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曾某被判无期徒刑。在漫长的等待后,韦某对曾某步入歧途的行为感到失望,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感到心灰意冷,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因曾某在中渡监狱服刑,不能前往法院参见诉讼。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当事人的重要权益,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受理后,为了不影响案件进程,最大程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黄法官与当事人、监狱相关部门沟通后,将案件的庭审地点选在了高墙之内。开庭当日,黄法官一行早晨7点就驱车前往三百公里外的中渡监狱,如期在监狱开庭审理了该案。
正值疫情期间,庭审安排在监区视频会见室以视频形式进行。视频接通的瞬间,听到对方的声音,看到屏幕里的影像,双方当事人泪流满面。黄法官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紧接着释法明理,将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进行解析,并且向曾某说明妻子一人生活的艰辛。在妻子有情有理的诉请前、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曾某低头思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妻子的愧疚之情,也感谢妻子多年来的等待,为了弥补过错,表示愿意与妻子离婚。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感谢黄法官奔赴三百余里为我调解案件”,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当事人韦某泪流满面,不停的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异地开庭虽然不易,但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也是武鸣区法院贯彻落实众多司法为民举措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