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为查明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的案件事实,武鸣区法院民庭法官李峰一行三人到武鸣区宁武镇某木片厂调查取证,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法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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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第一次开庭后,被告胡某对原告陆某提交的磅单上的签字有异议,认为并非其本人所签。原告则坚持该磅单系被告本人所签,双方争议较大。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但由于无法提供磅单原件及对比检材,鉴定程序的启动陷入僵局。
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李法官决定前往出具磅单的工厂一探究竟。由于原告无法提供地磅厂的具体地址,李法官一行沿途问路,最终找到了出具磅单的地点。李法官向地磅厂负责人表明来意,负责人表示,磅单系由其开具,按照行业习惯,榜单上的签名系其所签。随后,李法官又走访了周边的木片厂,详细询问了当前木材交易的运费承担情况,了解支付运费的行业习惯。经过现场调查,李法官将调查取证的相关情况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原告消除了疑虑并撤回鉴定申请。
△法官通知地磅厂老板来到木片厂询问案件细节
武鸣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实地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