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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诉前调解厉害了!18万元赔偿款当场兑现
作者:刘雪蕉  发布时间:2021-09-29 08:28:18 打印 字号: | |

9月24日,武鸣区法院法官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死者家属获赔18万元,双方当天案结事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黄某成与黄某云均系武鸣区某村村民,2021年7月21日,黄某成驾驶小型轿车与黄某云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黄某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云负次要责任。


黄某云的丈夫及其子女黄某等四人在悲痛之余,诉至武鸣区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四十余万元。


该院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悲剧已经发生,让受害者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大安慰。为此,主办法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了解诉讼请求和赔偿意愿,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被告保险公司:“我方愿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9万元。”


被告黄某成:“我也愿意赔偿,但家里现在确实困难,我父亲患有癌症,没有能力支付。”


法官:“被告黄某成,死者为大,能尽快拿到赔偿款是对家属最大的安慰,况且,受害人也是你邻居,于情于理于法你都应当立即赔付原告,没有钱可以找亲戚朋友先借,暂时的困难也可以先克服。”


被告黄某成:“事故发生后我已经支付了5万元给原告了,经过法官的解释,我也认识到应该积极赔偿原告。我愿意再赔偿23万元,但家里确实困难,能不能分期履行?”


法官:“原告,你们与被告也都是邻居,被告这边家庭情况你们也了解,他愿意积极赔偿,你们接受分期履行么?”


原告:“我们不接受分期,如果被告能一次性给付,我愿意降低赔偿数额。”


被告黄某成:“我现在就和亲戚、朋友借钱。”


在经过一番耐心释法说理后,原、被告双方最终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成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余款18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96844.31元,定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付清。


△受害人家属现场清点赔偿款


在调解室,被告黄某成当场支付原告18万元赔偿款,其中11万元通过现金给付,剩余7万元通过微信支付。自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调解成功,达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简化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