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品雁,这是我的证件,请双方都出示下你们的身份证件……”
9月23日傍晚20时,暴雨突降,本应是万家灯火亮起,与家人共进晚餐之时,黄法官还在连夜加班加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跨省连线远在辽宁锦州和山东台儿庄的当事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和解,8.6万涉案款将于次日履行完毕,涉企调解上了“快车道”。
2020年10月15日,原告广西某水泥公司与被告锦州某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购销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合同约定了结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截至同年12月8日,双方累计发生货款32万余元,但锦州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货款8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追债无果只能到法院起诉。
该案庭审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在庭后与锦州公司电话联系时,意识到被告缺席庭审的原因是远在辽宁,加上当前疫情时有反复,来回时间、经济成本和路途风险较高,同时原告急需货款开展下一步经营活动,如能及时调结才能实现“双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助理指导双方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被申请人,你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多元调解’就能看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了。”“你微信号绑定的是这个手机号是吗?”电话、微信、视频……法官助理小张一步步耐心地指导双方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核实身份信息、简要说明调解方案、协议书草案的推送查阅,调解得以顺利推进。经沟通,双方对货款的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在付款和解封账户的先后顺序上矛盾尖锐。
针对被告反映的查封问题,法官耐心地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强调未付款先解封的法律风险后果,敦促其放下成见,维护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营造诚信和谐的营商环境。该案经30分钟的视频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次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本金及诉讼费等合计8.6万元,原告在收到被告方付款后次日即向法院申请解封对方银行账户。
△9月24日,被告已将涉案款汇到原告账户
今年是人民法庭建设年,“智慧法庭”是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一环。里建法庭努力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灵活运用线上、线下调解与庭内、庭外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社会诉源治理,特别是着力化解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努力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强化办案担当作为与提质增效,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