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调解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促使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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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被告方某将老家房屋的内外墙批灰业务交由原告钟某等4人。施工过程中,方某多次改变施工方案,双方原先约定的手工价格也几经变动,钟某迫于方某提出的不予结算工程款的压力,只能继续施工。当外墙打砂底完工时,方某又拉回腻子粉要求钟某等人改刷腻子,钟某要求加价无果后便停止了施工。之后,被告仅支付了内墙工程款,经司法所调解,双方未能就外墙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家装工程引起的拖欠工程款承揽合同纠纷案,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此类案件往往怠于签订书面合同,对工程价款计算标准、质量标准等约定模糊。考虑到此案证据较为单薄,如启动鉴定程序势必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同时原告等人是外地农民工,为追讨工程款劳碌奔波,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着力捕捉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情况,找出双方的矛盾症结点,既从证据规则层面指出原告方诉求的不足,又从合同履行层面指出被告方多次擅自变更方案的过错责任,并结合实际工程量等因素进行释法说理。法官本着耐心、细心和真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去除争议,增加共识,经过几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40元,案件得以圆满调结。
△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该案标的额虽小,但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就是群众最大的“急难愁盼”。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努力践行“枫桥经验”调解模式,大力开展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一站式解纷,让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