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法官,刚才听了你给我们分析的情况,我们现在想调解,可以吗?”武鸣区法院陆斡法庭的韦法官在临近下班前,接到了一通意想不到的电话。原来是一起因情侣关系破裂而产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虽未能在当庭达成和解,但在回家的路上想到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又主动联系法官,希望调撤案件。
热恋中的男女会以多种方式表达爱意,节日发红包、微信转账等是较为常见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每一对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有的情侣在分手之后,便因经济纠纷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2021年初,黄某(原告)与欧某(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后欧某想找一处房屋租住,但因看中的房屋租金太贵作罢,黄某为讨女友欢心,通过微信向欧某转账3000元用于租房,但欧某收到钱后未用于租房,而是用于其他消费。不久,黄某和欧某因感情不和分手,黄某便要求欧某返还3000元租房款,但欧某认为该款系黄某自愿赠与的,拒绝归还。黄某多次催讨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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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原系恋爱关系,双方的纠纷带有感情破裂后的激愤因素,如果不能及时解开双方的心结,恐怕矛盾会进一步升级。为此,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本着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释明该案应为委托合同纠纷而不是赠与合同纠纷,引导双方在处理分歧和矛盾上求同存异、相互谅解。
“韦法官,耽误您下班了,感谢您的耐心讲解,我也知道自己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我愿意把钱都还给原告。”虽然在庭审阶段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但经过一番考虑后,被告最终同意返还3000元租房款,原告申请撤诉。
△原告收到退款
△原告申请撤诉
近期,陆斡法庭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立足于助力乡村振兴,延伸司法职能,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尽力维系当事人关系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恋爱应该是人类最纯真、质朴的感情之一,但感情不和后也应该本着平和的心态对待分手,本着理智、合理、不伤和气的原则处理好分手后的事宜,把矛盾控制成最小化,让青春留住的美好记忆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