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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为就近照顾受伤当事人,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派出所调解室中……
作者:陈远宏 岑素娴  发布时间:2021-08-26 08:44:48 打印 字号: | |

几张板凳,一张大桌子,摆上“审判员”“公诉人”等台签,一个简易的流动法庭就在高峰派出所的调解室中搭建起来。8月20日,为照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武鸣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联系当事人住所附近的派出所,在这个特殊的地点成功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6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方某酒后驾驶货车行驶至南宁市武鸣区S211省道时,由于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导致其驾驶车辆碰撞被害人余某驾驶的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方某在案发时的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方某本人因本次事故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后仍无法康复,需要长期乘坐轮椅,行动十分不便。因被告人特殊的身体状况,且其长期定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无法前往武鸣到庭应诉,承办法官周鹏连续三次到访被告人方某的住所,详细了解他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经了解,方某一家六口住在年代久远的老楼房中,方某本人身体残疾,其父母年迈且无正式的工作,家里基本靠妻子一人的收入维持生计,并且两个孩子在上学前班,家中入不敷出,生活十分拮据。

 



△法警接送受伤当事人


周鹏法官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的角度出发,决定联系就近的高峰派出所,并得到积极的配合。为保证此次开庭顺利进行,刑庭干警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多次与检察机关和人民陪审员等沟通,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提前一天布置法庭。开庭当天,法警大队的5名法警来到被告人家中,将其从六楼背至一楼,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将被告人送回家。




经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在此案中,法官体恤他人、将心比心,从困难群众的角度出发,灵活设置开庭地点,既坚持原则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省去了被告人奔波远行的麻烦,让其体会到法律的温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