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鸣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妙转换执行思路,以引导申请人选择“以物抵债”“有偿租赁”等方式灵活实现债权,解决了强制拍卖不见效的执行难题,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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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14时许,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平镇往新联村方向时,与同向右转进入村道行驶的邓某驾驶的桂A868LY号小型轿车相撞,此交通事故造成方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方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近20万元。事后,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邓某因不服事故责任认定,拒绝与方某协商解决。方某无奈诉至武鸣区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依法于2021年3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武鸣区法院经多方核查后得知邓某所有的肇事车辆桂A868LY号小型轿车一直被扣押在交警大队停车场,遂依法裁定拍卖。因车辆型号较老,且里程数较长,历经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
△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达交警大队停车场
△法官与当事人查看案涉车辆情况
为切实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武鸣区法院于今年8月5日召集双方前往停车场查看案涉车辆情况,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决定由申请人寻找买家购买案涉车辆,初步估价5000元抵偿,车辆停车费由被执行人支付。此案债权得以部分履行。
拍卖物品无法成交是常事,但难的是如何保证申请人的债权。武鸣区法院综合待处置的财产情况,灵活转换执行思路,既提高了执行效能,也有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