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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92岁高龄老人行动不便,法官上门调解善用壮话化解纠纷
作者:刘雪蕉  发布时间:2021-08-02 15:1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武鸣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其中一名原告已达92岁高龄且腿脚不便,为照顾老人身体条件,立案庭韦菊法官便决定组织保险公司一同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案情,并进行现场调解。


2020年12月,高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临时停于主车道内,黄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母亲黄某某沿国道行驶。因黄某驾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致使其所驾车辆碰撞高某的车辆,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因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黄某某的继承人于2021年7月向武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韦菊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但由于司机高某是外地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应诉,导致调解工作一度无法开展。不过,韦菊法官没有放弃,多次通过电话与高某沟通,同时结合调解结案周期短、被告履行快来劝说保险公司,并向原告释法析理。为了更快解决矛盾,尽快拿到赔偿款,原告最终同意放弃对高某的索赔请求,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韦菊法官在向老人确认调解笔录


本案原告之一即受害人黄某某的母亲系92岁高龄老人。因老人年事已高,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所以韦菊法官一边用武鸣壮话与老人沟通,一边又用普通话与保险公司交流。在韦菊法官的耐心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5万余元,案件当场成功调解结案。


△韦菊法官引导老人在调解笔录上按手印确认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的深入开展,武鸣区法院持续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法官充分体谅年老体弱等特殊群体当事人,不辞辛苦,主动上门,善用方言,高效沟通,最终当场化解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是武鸣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的有力体现,也让人民群众在实际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黄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