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9年,武鸣区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两起失火罪案件,过火面积约为8公顷,涉及2名被告人。两起案件均为2018年受理并审结。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由于案件样本数量较少,仅对该2起案件做简要分析。
一、两起案件均发生在2018年4月份,其中一起为上山扫墓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每年4月份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扫墓高峰期,而此时雨水明显减少,气候干燥,扫墓时焚烧祭祀用品和燃放爆竹极易引起山林火灾。
二、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对山林火灾防范意识不强。武鸣区法院办理的两起失火罪案件,一名被告人为初中文化无业人员,另一名为在家务农的文盲,均对山林用火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失火的意识不强,对失火犯罪缺乏认识。
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把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到每家每户。重点火险地段要增加巡逻力量,加强地面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坚持依法治火,在林区大力宣传实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林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
二、加大防火经费投入,增强森林防火保障能力。实行科学防火,同时加快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广科技含量较高的防火技术手段。
三、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和火险预测预警监测制度。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管住山火源头。同时依靠火险预警监测,确保火情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传递到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四、公检法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好失火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且不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应依法判处实刑。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震慑失火犯罪。
附:案例
2018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全苏村苏溪屯“顶围省”山(当地地名)上山扫墓,因其燃放爆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过火地点为武鸣区码头镇全苏村12林班6-1、8-1小班。过火有林地总面积为2.2871公顷。其中有林林地面积为2.2470公顷,农地乔木林面积为0.0401公顷,树种为马尾松、巨尾桉。案发后,韦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他人财产超遭受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失火罪成立。被告人韦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