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区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0年受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41件,其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有28件,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相邻纠纷案件占68.29%。相邻关系纠纷由于其当事双方关系密切,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和难履行等特点,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有不利影响。
一、相邻纠纷案件的特点
1.案件类型较统一,多为常规的相邻用水、排水、共用通道产生的纠纷。原告诉请多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大多数案件没有要求赔偿损失。
2.当事人关系特殊,矛盾对抗性激烈,调解率低。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多是邻居或同组村民,有的甚至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难免会有摩擦。较小的矛盾一般可自行协商化解,需要走入诉讼程序的矛盾大多积怨较深,法官组织调解难度大。武鸣区法院里建法庭受理的6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只有2起调解结案;陆斡法庭受理的2起案件均经调解无效作了判决。
3.案件判决生效后难自动履行。由于当事双方矛盾较尖锐,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况少,胜诉方大多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权益。如原告葛某邦诉被告葛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建的坐落于原告房屋背面的瓦房部分,并在原告房屋东面巷道留一条公共通道通行。判决生效后,被告葛某没有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目前,原告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基层调解组织在案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当地政府、村委等基层组织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以致大多数邻里纠纷未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如原告覃某山诉被告覃某流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案,经武鸣区陆斡镇政府及陆斡镇覃内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原告葛某邦诉被告葛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经武鸣区两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二、减少、化解相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加强普法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法院利用典型案例,通过巡回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相邻关系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大力弘扬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邻里和谐相处的融洽氛围。
2.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区干部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帮助当事人相互理解,妥善化解纠纷。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不清楚、不理解的问题耐心解答,将审判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促使其提高规划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