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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5)
上海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海市银海区尔丰百货经营部等66家商铺、超市侵害商标权系列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15:11:41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上海家化公司是第1116603号“六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上海家化公司认为北海市辖区尔丰百货经营部等66家商铺、超市所销售的“六神”牌花露水是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尔丰百货经营部等66家商铺、超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费用。针对案件涉及“六神”牌驰名商标且被告众多的实际,法院依法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海城区苑宾百货商行等39家商铺、超市与上海家化公司达成停止侵害“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调解、和解协议。其余案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尔丰百货经营部等22家商铺、超市所销售的“六神”牌花露水系假冒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且不能证明有合法来源,构成商标侵权, 判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综合考虑“六神”商标市场知名度、尔丰百货经营部等商铺、超市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含合理开支)5000元不等,对于另5家商铺、超市,因证据不足或主体不适格则判决驳回上海家化公司的诉讼请求或起诉。

入选理由: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针对中小型超市、商铺的商业打假维权诉讼案件多发频发。此类诉讼涉及面广,当事人众多,影响巨大,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在处理该系列纠纷中,分类施策,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理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的各自优势,调判结合,有效化解该系列案件,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门对此进行报道。该系列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辖区市场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教育,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裁判导向和示范效果,有利于促进北海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