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我院民二庭庭长李峰冒雨来到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组织原被告到争议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
该案件为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的土地,但对四至范围没有书面约定,导致原告带勾机进场施工的时候被村民阻拦。事件发生后,原告要求同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不肯出面,原告只好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解除合同,但被告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租金7500元。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庭审中原被告对案涉地块的四至范围意见不一,争论不休,于是李峰庭长决定在庭后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前一晚的暴雨冲刷,一路上都是坑洼路,经过两小时的颠簸,李峰庭长一行3人先来到村委了解情况,并在村委的陪同下到达争议地,沿着各方陈述的地界一路勘察。经过一上午的辛苦穿梭,李峰庭长全身沾满了泥巴,但其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因为经过勘察,他对该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争议地四至范围有了清晰的了解。
身为一名党员,李峰庭长始终恪尽职守,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使司法为民具体化,便民利民“零距离”,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