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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贩卖假毒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
作者:陈景  发布时间:2020-04-10 15:35:07 打印 字号: | |

贩卖毒品构成犯罪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贩卖假毒品是否也构成犯罪呢?近日,武鸣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韦某某想通过贩卖毒品牟利,却把没有毒品成分的假毒品误认为是“K粉”卖给了他人,看看法官如何判。

2019年11月某日中午,王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韦某某求购毒品“K粉”并微信转账300元毒资给韦某某。当晚23时许,韦某某与王某在武鸣区江滨二支路边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当场从韦某某身上缴获两小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两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0.3458克、0.7921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未检出氯胺酮,属于假毒品。

武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谋取利益而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韦某某错将不含毒品成分的物品当作毒品贩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犯罪不能,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韦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因系未成年人,量刑时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在量刑时更应依法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韦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向购毒者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其行为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其行为仍需受到法律制裁。

毒品对人的生命健康危害巨大,为谋一己之私,置法律的威严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于不顾,甘于为小利而违法犯罪,充当毒品传播者,依法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防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做守法的合格公民。


 
来源:未审庭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