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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8 13:42:5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及南宁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同时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安排的各类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诉期限在原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月3日(上诉状交邮的,以寄出日期为准;到院递交上诉状的,以本院签收日期为准)。

三、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原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期间均顺延至2月3日届满。

四、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可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我院提交诉讼、执行立案等各项业务申请,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

五、如需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请自觉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并接受安检人员的测温、登记安排。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工作和案件可能会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我院将及时予以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