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8日10:00至2019年10月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8,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春素单独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B8号楼1单元34层3401号房【产权证号:邕房预字第1702180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B8号楼1单元34层3401号房
一、标的物详情
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李春素单独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B8号楼1单元34层3401号房【产权证号:邕房预字第1702180号】。房屋建筑面积97.0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20.7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7月3日查封,该房设有一般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江南万达广场经星光大道、白沙大道可快速进入快环和到达机场,过星光大道、邕江大桥到达市中心朝阳广场,地铁2号线可直接到达,周边有医院,学校等,且自身配套有幼儿园等设施。该区域及建筑布局较好,视野开阔度较好,采光度较好,所在区域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和有线电视与市政管网连接,可保证日常使用,总体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较齐全,生活便利度较高,商业繁华度较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实地察看,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10月8日10:00至2019年10月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2.起拍价:510088.29元;保证金:51008元;增价幅度:51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19年9月27日10:00-10:30,请提前联系法院报名看样,届时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该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水电及物业欠费情况,请自行前往物业咨询,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1.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0037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子账户账号:45050159725800000115-0037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2.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19)桂0122执915号拍卖款]。
3.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javascript:。
九、该标的物由拍辅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成交前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且均为免费服务,成交后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武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投诉电话:0771-6219192。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1.如需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请于开拍前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联系,确认贷款是否可以发放等贷款相关事项。(南宁市武鸣区漓江村镇银行“拍卖贷”联系方式:信贷部审查审批中心管理部:0771-6315629;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87号祥福公寓1-8号)。
2.免责条款: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需要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主办人登记,且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主办人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若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本院将取消本次拍卖,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拍卖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武鸣法院”查询。
法院监督电话:0771-6219136(业务问题请拨打下方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咨询及看样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承担,现将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收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经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成交或流拍后经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应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
(2)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二、对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收取。
三、辅助工作费用或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