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各类型考试作弊现象突出的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关于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的相关罪名。然而,一些人为获得非法利润,依然铤而走险地将犯罪之手伸向了公平的考场。近日,武鸣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宣判。
2017年12月23日,被告人覃某某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等科目考试期间,使用QQ将其在其他QQ群内获知的试题、答案发送给在考场内考试的陈某等3人,从中获利5000元人民币。经教育部考试中心答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覃某某发送给他人的试题、答案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科目试题及答案的部分关键词内容一致。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被告人覃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能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为对其处以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以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对其5000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