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原告黄某某向武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并随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武鸣区法院向黄某某发出了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某某称,其与王某的离婚纠纷已由法院受理,案件受理前,黄某某多次被王某殴打,双方分居至今,但王某仍多次以微信的方式威胁黄某某,对黄某某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请求禁止王某辱骂、威胁和殴打黄某某,禁止王某骚扰、跟踪黄某某。
武鸣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黄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作出2019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019)桂0122民保令1号,裁定:1.禁止王某对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王某骚扰、跟踪黄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