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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拒不配合警察执法还挥拳相向 数罪并罚!
作者:黄品雁  发布时间:2019-07-16 10:43:02 打印 字号: | |

武鸣一男子酒后驾车不但不接受警察的正常执法,还恶意挥拳殴打执法辅警。近日,武鸣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2月1日22时47分左右,被告人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到其居住的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小区,在七号楼前道路停车时碰撞了被害人黄某的电动车,后与黄某等人发生争吵并动手殴打了黄某的儿子。黄某的儿子等人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执法,潘某在现场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进行威胁恐吓,并且挥拳殴打执法辅警廖某某的头部。潘某在被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时仍不断威胁恐吓、踢打执法人员。

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潘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04.63mg/100ml。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另被告人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莫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