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桂0122执189号之一
彭晓光:
本院在执行覃仕荣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2018)桂0122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你名下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1号绿海云天8号楼1单元8-1-1403A号房价值130万元的部分。现通知你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屋钥匙交至本院,逾期本院将采取配匙、强行开锁等相关措施以保障本案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院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 邮编:530100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771-621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