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概括为八个一:
①提出一个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②坚持一个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③明确一个基本定位: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④抓好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⑤构建一个重大关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⑥把握一条根本途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⑦破解一些重点难点:也就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⑧强化一个根本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4、党的十九大对宗教工作是怎么部署的?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宗教具有鲜明的群众性的特点,必须把宗教工作当成群众性工作来做,把能不能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8、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含义是什么?
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
9、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包括哪五种关系?
答: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0、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11、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规、规章?
答:国务院行政法规2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
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局令第9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局令第2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局令第3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局令第4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局令第5号)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局令第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7号)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国宗发〔1998〕052号)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慈善法》《文物保护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就宗教领域涉及的相关社会事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12、如何区分宗教与邪教?
答: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神化自己,对信徒和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教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在他们的教义中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13、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答:相同点:宗教和封建迷信都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都是在有神论的思想基础上产生。
不同点: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一种世界观,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定的宗教制度、宗教组织、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以及入教手续,是一种文化现象。所有这些,封建迷信是无法比拟的。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诸如巫婆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扶降神、测字圆梦、神水神药、消灾祈雨等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
14、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宗局《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有: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扩建、异地重建),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宗教院校审批,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等方面。依据职能划分,国家和省、市、县级分别承担不同的审批事项。宗教事务方面的备案事项主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注销,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跨县以上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天主教教职人员跨教区)。